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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9 14:46

   

       为规范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情况,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信息资料,用好信息资料,帮助学校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建立毕业生就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

(一)毕业生在推荐就业前,必须按要求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上认真录入学生个人的基本信息、自我鉴定等资料。

(二)录入好个人资料后,班主任须在此系统上如实录入对各毕业生的评语、各科总评成绩等,并将录入好的系统资料交招生就业科归档。

(三)招生就业科须在学生离校就业后一周内将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和用人单位资料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

(四)招生就业科要尽可能的多收集毕业生就业后的工作表现、创业、在用人单位的任职等情况,并将收集的情况、特别是典型毕业生材料及时录入这业信息管理系统。

(五)毕业生就业信息资料管理系统设专人管理,录入全部资料,任何人查询须经科长同意并由专管人员操作,以防搞乱相关资料。 

(六)招生就业科要注意学习兄弟技校建立毕业生就业数据库的好方法,不断完善本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资料。

(七)本资料可作为就业指导教育的基本资料。
 

二、利用信息资料,改革和完善办学思路,培养社会适用人才。

(一)招生就业科每年不少于两次,到50个以上用工协作单位和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用工调查,征求对本校培养教育方法、课程设置、实习安排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向教务科、实习科通报情况 。

(二)招生就业科每年至少写出一份以上有事例、有分析、有对策的企业用工调查报告,供学校教学、教改工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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