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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说明

时间:2017-11-30 22:11

一、申请国家减免学费资格

(1)农业户口学生:广东省内、省外农业户口的学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明原件)。

广州市户籍学生按照市公安局《关于配合做好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函》(穗公户〔2010〕296号)确定。广州市农村户籍的标识为:未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首页户别项目为“农业家庭户口”或已推行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的户口簿内面“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项目中增加打印“2010年5月1日起(含以后日期)统称居民户口”字样。

(2)县镇非农户口学生广东省67个县镇(见附件)非农户籍学生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明原件),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可以按程序申请免学费;外省的县镇户籍学生界定方法为户口本首页的地址栏明确写到XX省XX县才属于县镇户籍。

(3)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中心辖区(不含在67个县镇以内)和省外城市户籍困难学生除了提交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交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当年有效的以下“九证之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学生。

(4)所有学生如有学籍在其他学校的,需在原学校注销全国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系统学籍后,方可在我校办理。学籍表电子版一并上传,各班随免学费资料一起上报。因个人原因不能注销原学校学籍者,到学生服务与发展处签署自愿放弃协议,并补交开学时审核减免的费用。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资格

(1)由于国家助学金是一年一申请,且只有在校前两年才能申请,所以这次申报的只有2014级和2015级中技转高技的不能再申请。

(2)只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父母(含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拥有当年有效的以下“九证之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孤儿证》、《军人优抚证》。

咨询:资助老师咨询热线:22906928

附件:广东省67个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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