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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助学金实施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2 16:11
        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技工院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9〕21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技工院校民办教育资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22号)、《关于印发广州市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穗财教289)》、《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评审方案。
现就有关评审要求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按照学校相关工作要求,成立广州市电子商务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全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结果审核等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裴虹(常务副校长)
        副组长:吴珊珊(学生处处长、团委书记)
        审核员:龚琳(学籍资助管理员)
        成  员:丁聪(兼职班主任、校党委书记)、喻云海(兼职班主任、学生处副处长)、林土坚(专职班主任)、吴晓红(专职班主任)、黄利君(专职班主任)、马俊朝(专职班主任)、郑传杰(专职班主任)
        二、评审对象
        根据《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明确,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为中等职业教育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评审指标
        根据每年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人数的10%确定。
        四、资助标准
        目前,我校执行广东省最新出台《关于调整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粤财教〔2015〕259号)》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学年2000元。
        五、申请条件
        我校一、二年级学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助学金。
        1、涉农专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或父母(含监护人)拥有《城镇居民最低保障金领取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证》、《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证》、《儿童福利证》、《军人优抚证》等当年有效的证件、佐证材料,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范围。
        六、规范评审程序
        我校国家助学金申报主要采取纸质申报的方式进行。
        国家助学金申请人,须认真填写《助学金申请表》向班主任提交申请。班主任进行第一步检查审核,确认学生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申报要求,是否出现证件过期、证件缺损、证件不在申报之列、困难事实不符等情况出现。审核员对班主任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第二步检查审核,确认班主任是否出现遗漏检查、错误检查等情况,并对班主任所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最后由学校副组长组进行最终核查。
        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将报送学校领导层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按规定审查学校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拟资助学生资格条件、公示时间和范围等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无异议后,报送到上级部门进行备案。
        七、规范公示情况
        国家奖助学金应实行“网络+现场”双公示制度,现场公示地点应选择在学校公示栏、学生宿舍等地点,网络公示应公示到学校官方网站上。 国家奖助学金网络公示、现场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括以下监督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生处监督电话:020-22906928(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2、学生处接访地址:广州市电子商务技工学校行政楼2楼213
        八、材料报送
        (一)填报要求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填报要求:所有表格中的内容均由学生本人填写,需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不得涂改,不得谎报瞒报。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学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二)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10月10日17:30前国家助学金申请人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各班班主任处: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
        (2)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复印件。
        2、10月15日17:30前各班班主任将以下申报材料报送审核员处:
        (1)申请人提交填写无误并装订完毕的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
        (2)班级助学金申报明细表电子版及纸质版。
        3、10月25日17:30前审核员对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完毕并系统操作申报。
        4、10月28日17:30前学校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领导在系统中对助学金申请学生进行审核确认。
        5、10月30日17:30前学生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再次对全校助学金申报人数进行统计核实,并将纸质材料加盖学校公章报送至上级部门。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体责任。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是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常务副校长是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评审办法。学校要根据国家助学金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本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方案(细则),评审实施方案(细则)应具备可执行性,应充分预见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可设置优先性条件,评审实施方案(细则)必须经过校领导审议通过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三)严肃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精准”的评审原则,主动公开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申报程序、进展过程、阶段性评审结果和校级评审结果,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再任何环节以任何理由预留、截留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要严把评审标准,规范评审程序,确保受助对象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坚决杜绝虚报、谎报等现象发送。若因工作拖延,不严格执行标准和程序而影响全校国家助学金申报、评审工作的班级,将根据情况进行惩处。对在评审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规依法问责并严肃处理。对申请资助时弄虚作假的学生,直接取消受助资格。
        (四)规范管理资金,按规及时发放。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制度和本通知规定,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杜绝漏发、冒领等现象。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管、收取、使用学生资助银行卡(医保卡),以防虚报冒领等事件发生。
国家助学金是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的热情,坚定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信念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敬请全校师生监督。
 
  
                                     
广州市电子商务技工学校  
2022年4月12日       
 
广州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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