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特制定此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老师由具备规定的资质,并经过专门培训,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询技能的班主任,教师,学生处干事,学生处处长等人员担任。
心理咨询老师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对学生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咨询,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对于产生心理疾病的学生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2、负责学生心理档案资料的搜集与使用,向学生提供心理学方面的书籍和报刊;依据学生的心理发展状况,进行心理辅导活动课教学,并在活动中发现个别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进行辅导。
3、及时与学生交流、沟通,尽最大的努力解决学生提出的心理委屈或其它自己解决不了的心理想法等问题,使其安心学习,并与同学友好相处。
4、在心理咨询与来访学生面对面交谈,发现排除学生心理障碍。必要时借助一定的心理量表测试。咨询后做好记录和追踪。
5、通过对学生进行心理咨询,使其具备健康的心理从而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创造和谐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