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正常的生活秩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宿舍内务卫生规范及要求
1.1床位号要与柜号、桌号、凳号相对应,特殊情况需调动床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生活指导科批准,方可办理。
1.2 白天宿舍一律贴靠墙面挂好蚊帐(拆掉外侧两个角保留内侧两个角,由立方体拆成一个平面),物品按指定地方摆放。
1.3 宿舍必须按床号轮值搞卫生,全校统一,星期一住一号床的同学搞卫生,星期二住二号床的同学搞卫生,周而复始,当日请假的同学需找人顶替,宿舍门前的走廊卫生和绿化带的垃圾,由当日值日生负责清除,不足8人的宿舍由宿舍长统一安排。
1.4 宿舍物品摆放法:
1.4.1 八人间物品摆放法:
1)行李统一放在行李架上;
2)床上除被子、蚊帐、枕头、草席外,不准放任何东西,铁柜顶提倡放艺术装饰品,美化净化宿舍,不准摆放其他东西;
3)鞋类放在床底下离床脚步向15厘米处排成一直线;
4)毛巾一律挂放在套间的不锈钢架上;
5)水桶一律放洗衣台底下;
6)口杯、饭盒、洗衣粉放在洗衣台上方的台面上;
7)热水瓶放在铝合金窗下面;
8)半干湿的衣服挂放在套间的铁丝上;
9)拖把挂放在套间窗侧的不锈钢钩上;
1.4.2宿舍六人间或四人间宿舍物品摆放法:
1)白天宿舍一律贴靠墙面挂好蚊帐(拆掉外侧两个角保留内侧两个角,由立方体拆成一个平面),棉被、毛巾被,并按下列要求放好:棉被放在靠阳台的床外,贴墙第一层放枕头,枕头上面是毛巾被,毛巾被上面是蚊帐,草席等物品要求铺垫整齐;除此,床上、蚊帐架上不能有其他物品。
2)开水瓶放在不锈钢铁架最低层,铁架上面一、二层放洗漱用品与茶具,中间三层是鞋架。(如鞋不够地方放可放于床下,鞋尖向外摆成直线即可。)
3)清洁用具摆在阳台一端,水桶随阳台墙体摆成一直线;
4)电脑柜顶不准放任何物品,柜中部几个小框内放书等学习用品,柜台面不准放任何东西
5)各种行李包、箱放在位于冲凉房顶部的行李台上面。
1.5 各宿舍的内务卫生每天必须在早上八点前完成,八点后值班老师组织检查。
2 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2.1 爱护消防设施,不得乱动乱用,更不能故意破坏;
2.2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带入或放在宿舍内;
2.3 宿舍内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准使用任何电器;
2.4 宿舍内不准自炊,点火燃烧物品;不准抽烟,点蜡烛;
2.5 学生亲友来访必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经允许方可入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留宿;
2.6 不准闲散人员或小商小贩进入学生宿舍区;
2.7 发现不法分子或可疑人员以及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宿舍值班老师报告;
2.8 学生应积极防盗,关好门窗,锁好柜门,不得将贵重物品或现金存放宿舍内。
2.8.1 凡超过50元现金必须到西校区信用社开存折存放,随用随取,凡将钱包遗忘、乱放而造成丢失的,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8.2贵重物品不要带回学校,不听劝告而在校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2.9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宿舍,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宿舍;
2.10上课和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课间因事回宿舍须凭老师的批条,在值班室履行审查手续后方可;
2.11学生应遵守以上规定,如有违反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 学生宿舍公物财产管理规定
3.1 学生宿舍外所有公共设施,由生活指导老师负责管理,宿舍内部设施由宿舍成员共同负责管理;
3.2 新生入住后,要派代表与值班老师签订《宿舍设备设施使用与管理责任书》;
3.3 楼内公共区域即走廊、卫生间、洗漱间的门窗等公共设施,如人为破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恶意破坏的,加赔处罚。如责任人无法落实,由本楼层住宿人员共同赔偿。
3.4 学生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即床、书桌、凳子、灯具、门窗、玻璃、电话等若属人为破坏。由当事人赔偿;恶意破坏,加倍赔偿;若责任人无法落实,则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平均承担。
3.5 学生离校前,由管理人员对其室内设施进行统一检查,若有人为破坏,需按价赔偿。恶意破坏,扣留有关证件,并严肃处理。
3.6 每周由生活指导科组织进行一次公共设施普查。
3.7 学生宿舍内所有公共财产,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保管,爱护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拆卸;不得随意刻画、涂写、张贴。
3.8 不准往洗手间排污孔道倒杂物,凡因人为造成管道堵塞的,一切维修费用由事主负责,无人承认则由该房共同使用者负责。
4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规定
4.1 学生宿舍根据不同季节确定开关电源时间。
4.2 学生用水、用电实行定额配置。每年1、2、3、4、12月份,每人每月用水限额为3吨,其它月份每人每月用水限额为3.5吨,超过限额,每吨按1.5元收超量用水费。宿舍用电每人每月用电限额为8度,超过限额,每度按0.65元收超标用电费。5号楼、大田宿舍、桃园阁对面宿舍用电根据不同季节统一开关电源。
4.3 凡超过用水、用电量的宿舍由宿舍长自通知之日起,5日内到财务处交费,逾期每日收滞纳金1%。
4.4 宿舍内严禁乱接电源和使用任何电器,一经发现,没收用具并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5 上课期间(包括晚自习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用电,应由班长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将批条交宿舍值班室,方可用电。
5 文明星级宿舍创建工作及要求
5.1 目的意义:为了树立良好校风,提高学生的文明意识和综合素养,营造优美的育人环境,把学生生活区建成德育基地。
5.2 活动时间:以一个学期为一活动周期;
5.3 参加对象:技校全体学生及培训大中专课程班学生;
5.4 评比办法:
5.4.1 每天由生活指导老师、宿管部学生干部根据评分细则对宿舍环境、宿舍纪律进行评分,及时公布。学生处安排工作人员督促指导;
5.4.2 每月25日,由生活指导科根据月评分结果进行汇总,把达到各项标准的宿舍及评比情况报学生处审批。
5.5 总结表彰:
5.5.1 每月月底公布“文明宿舍”“星级宿舍”,并颁发奖旗,奖牌和奖品。
5.5.2 获“文明宿舍”发给流动红旗和奖品,并给宿舍成员每人加操行评分3分,获“星级宿舍”的发给星级牌匾和相应的奖品,并按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分别给宿舍成员加操行评分4分、5分、6分、7分。
5.5.3 各年级长、各班级在活动中的表现情况和获奖情况将与年级长、班级工作月度考核成绩挂钩。即文明、星级宿舍达20%,每超过5%间加1分,每低5%扣1分。
5.6 “文明宿舍”评比条件及评分标准
5.6.1 宿舍环境(每次满分为100分,每天上、下午评分)
1)寝室地面、卫生间须打扫干净,地面有垃圾、烟头扣10分。地面不干净(有污渍、脚印)的,扣5分。
2)床底除放鞋子外,不准放其他东西,乱放杂物的扣5分。鞋子必须摆放床底,与床外沿15厘米成同一条直线,鞋子摆放不整齐扣10分。
3)被子折叠整齐、蚊帐规范,并与枕头统一摆放在床里头。被子不叠、蚊帐不拆各扣10分。被子、蚊帐、枕头、被单摆放不整齐划一的扣5分,床上、空床上有杂物的扣5分。
4)柜顶除放工艺品、闹钟、电话机外,一律不准放任何物品,否则扣10分;
5)墙壁、天花板、窗口、床架、风扇、光管及线路不准挂放衣服、物品,否则每项扣10分,有污尘、蜘蛛网的扣5分
6)生活用品(如热水瓶、水桶、口杯、牙膏、肥皂、洗发水、矿泉水瓶等)必须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否则扣5分
7)人走五关(关水、关灯、关风扇、锁铁柜、锁房门),否则每项扣5分
8)门前三包:门前走廊地面不准堆放垃圾、鞋子或其它杂物;门板、门前住宿一览表不得乱写乱画、乱涂乱贴,否则扣5分
5.6.2 宿舍纪律(每天满分100分)
违反如下宿舍管理规定的,每人每次每项扣5分
1)不得在宿舍打球、溜冰、打水仗、戏闹、耍弄刀、棍等;不得坐阳台、窗台、攀高等;不得在地面、走廊铺草席坐卧和睡觉。
2)严禁在宿舍吸烟、喝酒、打牌、打麻将、摆功夫茶阵、搞聚会。
3)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宿舍,女生进入男生宿舍,禁止用望远镜望异性宿舍或用手电、境光等照射异性宿舍。
4)不准留宿外来客人。外来人员来访需经值班室登记准许才能上楼。
5)按时起床、按时就寝 。出操、上课不迟到。上课、自习时间不得在宿舍逗留。
6)晚上11:00以后回宿舍的,按晚归处理,并须登记,写清原因。
7)午休、晚休必须安静,不得串宿舍,串床位,不准嘈乱或搞其他影响休息的活动。
8)服从老师、学生干部管理,言行举止文明、不骂人、不侮辱他人等。
9)宿舍成员团结协作,搞好宿舍值日,按时交超标水电费。
6 学生宿舍电话机管理规定
6.1 装在房内的200校园电话属国家电讯财产,每位同学均有维护、保管的责任,每个房 间所装的电话机,该房的宿舍长为管理责任人。
6.2 电话机因人为损坏或遗失,责任保管人负有追赔的责任;谁损坏谁赔偿,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该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6.3 严禁私自拉接电话线路,违反者学校将对私自拉接的电话机予以没收,并对私自拉接者给予处分。
6.4 为了不影响他人休息,中午通话应尽量小声,晚上熄灯后不得使用电话,违反者,任何人均有责任劝止,如屡教不改,并由此引发不团结事故的,学校将予以纪律处分。
6.5 对严重违反电话使用规定而屡教不改的房间,学校将对该房间作停机处理。
6.6 宿舍学生必须使用学院统一配置的电话机,不得更换使用其他电话机。
6.7 学生提醒持卡同学必须对自己的个人密码严格保密,以免因个人密码泄露而被盗打造成损失,因密码泄露所造成的损失,电信部门将不负责任。
6.8 宿舍学生应爱护使用的电话机,保持电话机清洁,美观。
6.9 电话机出现故障,请到值班室及时报修。
6.10 本规定从2006年9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