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加强住宿生的纪律观念,培养住宿生良好的生活习惯,现制定住宿生违纪行为的处理规定如下:
一、一学期住宿违纪扣分累积达15分或住宿违纪受到警告处分的住宿生,由班主任通知家长。
二、一学期住宿违纪扣分累积达25分或住宿违纪受到记过处分的住宿生暂时停止住宿,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回,经反省认识并写好书面检讨及保证书后,经学生处批准方可恢复住宿。
三、一学期住宿违纪扣分累积达35分或住宿违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住宿生,取消住宿资格并再扣操行分10分,由班主任通知家长。
四、住宿违纪性质特别恶劣的学生,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本规定适用于宿舍范围内的任何违纪行为,由生活指导老师按照《广东省广州市冶金高级技工学校学生住宿违纪扣分标准》具体执行并报
六、有下列违纪行为的住宿生给予开除宿籍,并扣操行评定分10分
①、在宿舍区盗窃,故意破坏消施设施设备,严重影响公共安全者;编造事实、滋扰起哄,聚众闹事,制造混乱,严重影响公共秩序者;
②、打架斗殴,恶意破坏公共设施、设备等;
③、开学一周内仍未办理住宿申请手续,未缴住宿费入住宿舍;
④、不服从宿管老师管理,故意刁难或阻挠值勤老师、学生干部工作,影响恶劣者;
⑤、在宿舍累积两次赌博;
⑥、按《学生手册》规定,住宿违纪扣分累积25分或屡教不改连续3天不整理内务者,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带学生回家反省。
七、若宿舍偷接电源或损坏公物,宿舍成员相互包庇,不能落实责任人的,则由宿舍全体成员共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和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住宿生夜不归宿的,则按以下规定处理:
①第一次夜不归宿,给予警告处分,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
②第二次夜不归宿,给予记过处分,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到校配合教育工作。
③第三次夜不归宿,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由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带回家教育反省两周。
① 第四次夜不归宿,给予违纪学生开除处分。 注:未办理外宿申请擅自在外住宿或无正当理由不回校住宿均属夜不归宿。
注:未办理外宿申请擅自在外住宿或无正当理由不回校住宿均属夜不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