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定范围:
在校应届毕业生。
二、 评定时间:
毕业班最后一个学年上学期期末。
三、 评定名额:
不超过班级在册学生人数的8%。
四、 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爱护环境,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集体荣誉感,能吃苦耐劳。
2、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活动,身体健康,毕业体检合格。
3、期末操行评定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
4、学习成绩优秀,动手能力强,学期每科总评成绩85分以上,实习总评成绩90分以上。
5、曾代表学校参加市级或市级以上技能竞赛或文体比赛获得前三名(出示《荣誉证书》的复印件)且学期操行评定成绩98分以上的毕业生可申请特批。
五、 奖励与待遇
1、学校授予“优秀毕业生”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2、优秀推荐就业,优先选择就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