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好学生
1、评定范围:
全体在校生(毕业班最后一学期除外)。
2.评定时间:
每学期末评选一次。
3.评定名额:
原则上不超过全班人数的1.5%,先进班集体可增加到3%。
4.评定条件:
①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爱护环境,身心健康,诚实守信,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强和团队精神,操行评分95分以上。
②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90分以上,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90分(包括实习总评成绩),体育总评成绩85分以上;文体特长突出,且达到第①项评定条件的,也可申请。
5、奖励办法:
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1000元。
二、优秀学生会干部
1、评定范围:
所有在校的学生会干部。
2、评定时间:
每学期末评选一次。
3、评定名额:
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会干部人数的10%。
4、评定条件:
① 作风正派,政治思想觉悟高,带头遵守校纪校规,敢于、善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男女交往文明。
② 责任心强,积极完成学生处交给的任务。
③ 胜任本职工作,工作积极认真、有创新。
④ 团结同学,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⑤ 操行评定分95分以上,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体育总评成绩80分以上。
5、奖励发放:
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500元。
三.优秀班干部
1.评定范围:
全体在校生(毕业班最后一学期除外)。
2.评定时间:
每学期末评选一次。
3.评定名额:
每班最多评选一名,先进班集体可增加一名,原则上不超过全校班干部总人数的8%。
4.评定条件:
①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男女交往文明。
②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③办事公道,能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④以身作则,团结同学,工作能力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⑤操行评分95分以上,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85分以上(包括实习总评成绩),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85分,体育总评成绩80分以上。
5.奖励办法:
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300元。
四.社会工作积极分子
1.评定范围:
全体在校生(毕业班最后一学期除外)。
2.评定时间:
每学期末评选一次。
3.评定名额:
每班最多评选一名,先进班集体可增加一名,原则上不超过全校总人数的3%。
4.评定条件:
①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男女交往文明。
②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③在某一领域具有一定特长或对学校和班级发展有突出贡献。
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正面宣传学校起到良好作用。
⑤操行评分85分以上,各科总评成绩平均分75分以上(包括实习总评成绩),单科总评成绩不低于75分,体育成绩达标。
5.奖励办法:
由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100元。
凡被学校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干部”“社会工作积极分子”的学生,学校将把学生个人事迹在全校公示,号召全体同学向榜样学习;学生本人的评优申报材料装入学生个人档案,喜讯通知家长;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优先选择就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