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电子商务技工学校

招生专业介绍

学生干部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学生干部的管理,使学生干部更好地行使职权,接受学校的管理和广大学生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培养出更多优秀的学生干部,特制定本规定。

1 学生干部类别
1.1 校团委、科团总支、班团支部成员
1.2 校学生会、科学生分会、培训自律委员会成员
1.3 班干部(包括科代表、宿舍长)
1.4 经批准成立的各学生社团负责人
1.5 国旗班成员

2 学生干部产生和任职的条件
2.1 学生干部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采取推荐、自荐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在特殊情况下,学生干部也可由组织批定、任命或招聘形式产生。
2.2 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2.2.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2.2.2 勤奋学习,有进取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2.2.3 组织观念强,热爱集体,热心学生工作,积极组织有益于学生成长的各项活动。
2.2.4 甘心奉献,乐于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办事公道,以身作则。
2.2.5 善于团结同学,个人修养好,道德水准高。
2.2.6 有正义感,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一切坏人坏事及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2.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担任学生干部,已担任学生干部的必须辞职:
2.3.1 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2.3.2 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或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2.3.3 任职期间有一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
2.3.4 不团结同学,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搞小团伙,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使集体利益或声誉受到损失。
2.3.5 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低下,在同学中造成不良影响。
2.3.6 从事与学生干部身份不符的活动,损害集体利益或信誉。

3 学生干部的权利和义务
3.1 学生干部享有的权利:
3.1.1 代表学生参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参与有关学生事务的协调工作。
3.1.2 主动、及时向各级主管部门反映学生的要求、意见和建议。
3.1.3 组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
3.1.4 评优或毕业分配时,有同等条件下,学校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优先推荐。
3.1.5 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待遇。
3.2 学生班干部应履行的义务:
3.2.1 在学习和思想政治表现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3.2.2 贯彻执行所在学生组织的章程或条例,按照所任职务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负责。
3.2.3 及时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3.2.4 坚决贯彻和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和意图,做好对本班学生的教育、疏导、沟通、解释和服务工作。
3.2.5 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鼓动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等。

4 学生干部的考核
技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同“三好”学生的评选同期进行,每学期一次。培训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结业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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