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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9 14:42
       为规范和加强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管理,促进学生顺利顶岗实习与高质量就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处为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学校在学生处下设校就业推荐工作办公室(简称就业推荐办),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工作。未经学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均无权自行联系单位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二、学生顶岗实习期为一年,自二年级学业结束时开始。学生顶岗实习主要在校外单位进行,如学校工作需要,学生也可以在校内岗位实习。

三、顶岗实习与就业用工信息管理
一)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用工信息由就业推荐办负责,具体包括信息收集、整理、传递、更新等内容。

二)信息收集。就业推荐办在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前,应根据学生专业及人数收集充足的可供学生顶岗实习与就业的单位与岗位信息。原则上,所收集的信息包括的工作岗位数量不得低于当期顶岗实习学生人数或毕业生人数的1.5倍。

三)信息收集量任务分配:
1、就业推荐办自身负责收集65%的信息量。
2、职业指导师负责收集10%的信息量。
3、专业系教师负责收集25%的信息量。
上述任务,非就业推荐办员工一律纳入年度考核。

四)信息收集时应注意事项
1、信息的时效性要求。收集的各类用工信息,必须是学生顶岗实习开始时或毕业时可用的有效信息。
2、信息的专业性要求。收集的各类用工信息,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
3、信息的地域性要求。收集的各类用工信息,必须以珠三角地区为主,省内其它地区为次。
4、信息的实用性要求。收集的各类用工信息,应充分考虑学生的需求与工作偏好。
5、信息的真实性要求。收集各类用工信息时,应严格过滤,谨防虚假欺诈信息流进校园。
6、信息的合法性要求。收集各类用工信息时,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要求用工单位向我校提供劳动用工信息需求报告书。

五)信息分类整理
1、对收集的各类需求信息,就业推荐办应根据适用专业、地域、时效性等及时进行合理的整理分类。
2、对已经使用的信息,要认真进行标注。可再次使用的,要再次使用。
3、要做好信息更新工作管理。

六)信息收集方法
就业推荐办要充分发挥网络、微信作用,通过网络、微信等方式收集各类用工信息,此外要充分利用学校合作企业单位及南沙、番禺、佛山等周边人力资源市场收集用工信息。

七)用工单位信息库建设
就业推荐办要建立用工单位信息库,并对用工单位进行分类管理,以便以后年度进一步使用相关信息。

四、实习生与待就业学生需求信息管理
1、实习生与待就业学生需求信息是指学生对实习单位、就业单位的实习就业意向要求。
2、校企合作与待就业办要制订实习生实习需求信息表、待就业学生就业需求信息表,并交由职业指导师及时收集相关信息。
3、实习生、待就业学生必须真实填写个人需求。对于自找单位实习、就业的同学,必须填写“自找用工单位确认书”,并获得家长签名同意。
4、实习生、待就业学生信息要及时反馈到收集用工信息的部门、个人。
5、要根据学生信息,分个人建立《推荐用工信息卡》。

五、信息匹配管理
1、就业推荐办对用工单位信息和学生需求信息要及时进行匹配,匹配程度高的用工信息,要及时传递给相关班级学生。
2、未匹配的信息,要根据相关性要求,整体向全校学生传送。

六、用工信息的发布
一)用工信息的发布方式:
1、个别发布。即向学生个人单独一对一发布。
2、定向发布。即向学生班级或某专业、某部分学生发布。
3、全校性发布。采用微信及Q群形式及时发布。

二)用工信息发布、推送管理
1、对于发布推送给学生的用工信息,除全校性发布的外,无论学生是否采用,就业推荐办要及时让相关学生进行确认。
2、学生对于个别发布的用工信息只能享受两次机会,否则视为拒绝学校推荐。
3、学生采用用工信息,确认将赴用工单位实习、就业的,应及时到职业指导教师处登记,并汇总到就业推荐办。

七、对学生寻找用工信息的要求
1、学生自找单位实习、就业的,应严防欺诈、虚假用工信息,并充分与家长和职业指导教师进行沟通,获得家长同意。否则,一切不良后果自负。
2、学生应认真做好实习、就业准备,包括求职所需要的个人资料、个人形象、心理等方面准备。职业指导教师应做好一对一的辅导工作。
3、学生应有效利用学校提供的用工信息,放下身份,低调应聘,进入用工单位后,通过个人努力再图谋更大发展。
4、需要学校提供实习就业单位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
5、学生对学校个别推送的用工信息只有两次享用机会,否则学校不再向该学生进行个别用工信息推送。
6、学生确认到相关单位实习或就业后,应将单位地址、报到时间、联系人、工种、基本待遇等信息及时报告给职业指导教师。

八、学生实习、就业情况通报
就业推荐办要利用公告栏,适时通报学生与用工单位匹配情况。即公布已找单位人数、名单,在找单位人数、名单。

九、对用工单位的要求
1、凡需要录用我校学生的用工单位,应事先填写劳动用工申请表。
2、凡需要录用我校学生的用工单位,必须与我校签订实习生使用承诺书。
3、凡确认录用我校学生的用工单位,应向我校学生提供录用通知书,并与我校学生签订劳动用工(实习生)协议。
4、凡确认录用我校学生的用工单位,应当接受我校进行的实习生实习情况现场检查。
5、用工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应按季度每季向我校通报一次学生实习情况,并于实习结束时,向我校提供一份综合反映学生实习情况的评价报告。

十、顶岗实习与就业学生的离校手续
1、学校各部门要制订办理本部门离校手续的具体规定,并由学生处统一制定学生离校手续表。
2、实习学生离校,应与学校签署学生实习安全承诺书。
3、凡考证未通过的学生,教务处要与学生签署参加考证承诺书,该承诺书应明确,实习期或三年学业结束未获相关证书的同学拒不参加学校通知的考证的,后果自负。
4、学生离校实习就业前,为方便工作,应提前做好拍摄毕业照等事宜。
5、学生离校实习就业前,学生处应提前半年向学生家长通告学生将进入实习就业阶段,并在获得家长签名回执后,方可向学生推荐用工单位。

十一、实习检查、巡视
1、实习检查、巡视工作由就业推荐办负责。
2、就业推荐办要制订学生顶岗实习检查巡视管理办法。
3、对顶岗实习学生要以珠三角地区为中心区域进行划片检查巡视。
4、各片要在实习生中设立实习组组长。另外,就业推荐办对各片区要指定专门的检查、巡视负责人,人员结构为一名职业指导师加两名专职教师。
5、要制订好实习检查、巡视计划,做好实习检查、巡视记录、反馈工作,定期向学校领导进行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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